中国行政区划 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

博乐市 县级市

Bole · 行政区划代码 652701

25 万人口 2020 年
7,790 平方千米面积
32 人/km²人口密度
驻地
青得里街道
坐标
北纬 44.90°,东经 82.07°
上级
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
中国分省示意图博乐市

示意图,边界据 Natural Earth,不作为划界依据。

资料

海拔
662 米
邮政编码
833400
电话区号
909
车牌代码
新E

百科

博乐市(蒙古语:ᠪᠣᠷᠣᠲᠠᠯ᠎ᠠᠬᠣᠲᠠ,鲍培转写:Borotal_ɑ xot;卫拉特托忒文:ᡋᡆᠷᡆᡐᠠᠯᠠᡍᡆᡐᡆᠨ,中蒙联合转写:Ḃóróṫala ẋóṫón;维吾尔老文字:بۆرتالا,拉丁维吾尔文:Börtala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首府,为一县级市。也是博尔塔拉军分区机关所在地。

历史

博乐一名历史悠久,公元12世纪耶律大石建西辽后,所建“勃罗城”(在今博乐市西南)为其最早的记载。元代有“不剌”、“普剌”、“孛罗”等译名。

明末清初,属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。后为准噶尔汗国策妄阿拉布坦部落的游牧地。清朝征服准噶尔之后,从察哈尔调兵丁进驻屯垦戍边,乾隆二十九年(1764年)移察哈尔左营驻此,设领队大臣,该地俗称大营盘。《西域图志》称博罗塔拉。光绪十四年(1888年),属精河直隶厅。

民国三年(1914年),察哈尔领队大臣改为领队官,隶新疆都督节制。民国九年(1920年)1月7日,由精河县析置博乐塔拉县。

1950年改名博乐县。1955年划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,为自治州首府。1958年6月19日,撤销博乐县机构,保留博乐县名称,由自治州直接领导博乐县各区、乡。

1962年11月7日,恢复博乐县建制。1985年撤销博乐县,成立县级博乐市,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部所在地。

人口

2020年末,博乐市常住人口为246,706人,其中农村人口13.72万人,城市人口12.31万人。主要有汉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等28个民族。

地理

博乐市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,艾比湖西,天山西段北麓,准噶尔盆地西部西南部。东部和东北部临精河县、托里县,西濒温泉县,南滨尼勒克县、霍城县,北以阿拉套山分水岭为界与哈萨克斯坦接壤,边境线长150千米。市区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524千米。博乐市南北长117.5千米,东西宽164.7千米,区域面积7500平方千米。博乐地处阿拉套山和岗吉格山间谷地,博尔塔拉河畔,地势西部高、东部低,高山、中山、低山丘陵和谷地平原呈阶梯状分布。境内水系主要有博尔塔拉河、保尔得河、赛里木湖、艾比湖。

属大陆性干旱半荒漠和荒漠气候,春季气温冷暖多变,夏季高温,气候炎热,伴有干热风,秋季气爽,冬季长而寒冷,年均气温5.6℃,年均降水181毫米。

行政区划

博乐市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、4个镇、1个乡:

青得里街道、​顾里木图街道、​南城区街道、​青达拉街道、​克尔根卓街道、​小营盘镇、​达勒特镇、​乌图布拉格镇、​青得里镇、​贝林哈日莫墩乡和​阿热勒托海牧场。

以上摘自中文维基百科「博乐市」(去掉了表格、图片、参考文献和外部链接,转成了简体),按 CC BY-SA 4.0 使用。

博乐市
图:George Lu · CC BY 2.0 · 来自 Wikimedia Commons

博乐市的城市页(GeoNames 资料、附近城市)›

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其他区县

Wikidata ↗中文维基百科 ↗OpenStreetMap 地图 ↗

区划资料来自 Wikidata(按区划代码 P442 收录),近年撤并调整的区县可能还没更新,以民政部公布的为准。